客家文化園區即將針對第二期園區土地徵收問題召開公聽會,針對這個議題,有仁曾在議會中質詢過朱立倫市長,在第二次公聽會召開之前,有仁希望能夠再提醒一下客家局,一定要秉持良心、公平原則,比照縣府時代作法和發救濟金,千萬不要陷市長於不義。
客家文化園區二期用地占用戶提出申訴書指控市政府霸凌農民
關於客家文化園區二期土地問題,有仁曾在議會直接請教市長,不能核發土地救濟金有無法源依據?結果市長拿出90年的公文,很清楚的顯示並無法令禁止條款,因為拿不出法令,市長才只能拿出這個公文來當擋箭牌,真的應證我早先說的,請市長要提供的法令依據,市長根本拿不出來。
況且,「臺北縣河川公地種植使用許可書」是公文書,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不是法令。行政命令不能拘束到人民的權利義務,行政程序法授予人民的利益,法令沒有禁止,就沒有理由不同意。
朱市長所提90年間的公文,只是在強調67年9月1日「臺北縣河川公地種植使用許可書」第9條的規範《不負賠償責任》,但是現在談的只是要求社會救濟、行政救濟,跟許可書的規範毫無關連。
更何況,「臺北縣河川公地種植使用許可書」自始就有,且89年蘇貞昌縣長時闢建客家園區一期工程即核發救濟金,並不受「臺北縣河川公地種植使用許可書」第9條規範拘束,也沒有違法問題,為什麼現在朱立倫的時代就違法,理由安在?
在客家局以工程設計案偷渡的「說明會」中,有仁當場提出異議阻擋了設置圍籬計畫
蘇貞昌執政時期,台北縣還是台灣省政府管轄的縣市,如今台北縣已升格直轄市,職等職權更高,更應該開放突破性、不受拘束,但結過卻並非如此,這反而應證了一點,朱市長的民調、朱市長的施政能力,就是輸給蘇貞昌;蘇貞昌可以、朱立倫不可以,這會造成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