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24 六月 2016 17:48

過年前要把徵收戶強制掃地出門,蘇有仁:改制後條件竟比改制前苛刻

 升格後的生活應該是要鄉親的生活品質越來越好,但是升格後的新北市政府,卻因為有些局處首長關係,導致民怨四起。像客家園區第二期徵收土地問題,明顯出現改制前的徵收條件遠優於改制後的狀況,要說預算比不上當年的台北縣,實在說不過去。朱立倫市長如果再不重視這個問題,恐怕還會讓親痛仇快、支持率繼續探底。

 客家文化園區二期用地範圍內的地主,是從在日治時期就已經居住在這裡,當時是這裡是依傍在大漢溪畔,後來河道縮小改變,經先民開墾後才有現在的規模。

 由於當時這裡屬河川無物地,無法放領登記,但是居民在此開墾的辛勞不可磨滅,因此居民也才能領有「河川公地許可證書」。

 在民國88年蘇貞昌縣長時代辦理第一期土地徵收時,台北縣政府以土地公告現值三分之一土地改良補償金辦理;現在105年的的朱立倫市府,卻以「於法無據」,拒絕提撥這筆費用。

客家園區二期土地徵收,竟出現台北縣政府徵收條件優於新北市政府的奇譚



 更令人髮指的是,這筆陳年老帳從92年講到現在尚無進展,但客家局卻在今年的過年前找徵收戶討論還地事宜,存心就是要讓這些徵收戶不好過個年,這種做法非常惡質,這個議題都已經談了10幾年了,有必要急於一時,硬要在過年前將徵收戶掃地出門?

 況且,客家局拿「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作為擋箭牌,但實際上這個自治條例指是改制後變更法律名稱,內容並無改變,為何同樣法規內容,蘇縣府可以給予第一期徵收戶土地公告現值三分之一土地改良補償金,朱市府卻拿不出來?

 更甚而有之的是,「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是針對「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但現在第二期的徵收戶,爭取的是「土地耕作權」救濟金,兩者不一樣,不可以混為一談。

 現在的新北市政府,無論經費還是規模都比台北縣政府時待提升不少,但不僅許多區公所對經費不足無法辦事,現在連徵收土地的條件都比不上十多年前的縣政府,主其事者能不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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