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口組合
人口是構成社會的主體,社會中的各項活動與繼之而來的種種變化,均因人口而起。因此,研究一地人口的變遷,可以了解一地區政治、經濟的發展並探討各種社會問題。人口現象之分析不僅是探討人口問題的必要工作,也是從事區域開發的重要課題。
本文之人口成長部分,主要從人口增長變動與人口分佈的角度,分別敘述戰前與戰後鶯歌鎮人口變動趨勢,採用觀察的資料包括總人口數、總戶數、戶均人數各項之絕對數據。就人口結構變化部分而言,主要從人口遷徙與人口分佈實際變動,說明鶯歌鎮人口之性別、年齡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態、職業別,以及勞動人口數之變動情形。
第一節 人口成長與分佈
壹、清領時期
鶯歌鎮地處臺北盆地西南端,為臺北盆地與桃園沖積扇交接處,清領臺灣以前大抵為原住民龜崙社之活動區域。清領臺灣以後,漢人移墾臺北盆地,最初以淡水為主要進出通道,拓墾地區以淡水河兩岸為主。雍正年間龜崙嶺山路開通之後,漢人得以從南方桃園沖積扇進入臺北盆地,本地之開墾始漸具規模。雍正以來,本鎮境內隸屬於淡水廳海山保管轄,由於本鎮開發較晚,有關人口增長資料,多併入海山保計算,未有單獨完整之人口資料,致使本鎮在清領時期實際的人口發展,難詳其實,僅能以陸餉與賦稅徵收額度,以及繳納稅賦人數的變動情形,粗略觀察臺北盆地西南一帶的人口變動情勢。
根據清代地方志書之記載,在人口部分可分為原住民社群與漢人聚落兩部分。在原住民社群部分,有關鶯歌至桃園一帶原住民陸餉徵收額之記載,最初見於康熙56年(1717)周鍾瑄《諸羅縣志》卷6賦役‧餉稅,陸餉項:
南嵌社,額徵銀九十八兩七錢八分四釐(內坑仔、龜崙、霄裏等三社俱附入合徵)。[1]
按清代對原住民所徵之陸餉,在乾隆2年(1737)以前各社並無定額,主要是依據各社之番丁、公廨番丁、少壯番、壯番婦之多寡,各歲徵餉若干,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對臺南一帶原住民陸餉徵收標準曾有記載。[2] 乾隆2年以後,政府對原住民徵收之陸餉,則改為比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2錢。[3] 《諸羅縣志》所載康熙末年,鶯歌至桃園一帶的南嵌4社共計徵銀98.784兩,依據范志所載之徵收比例,估計康熙末年南嵌、坑仔、龜崙、霄裏各社徵收陸餉之丁口大約為104人至106人之間,若不計「壯番婦」,則約在52人至59人之間。
其後,在同治年間陳培桂《淡水廳志》卷4賦役志‧番丁項,另有記載同治時期原住民陸餉徵額:
依據乾隆2年以後對原住民徵收之陸餉,比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2錢估計,同治年間南嵌、坑仔、龜崙、霄裏4社,不計「壯番婦」則有85丁。換言之,從康熙末年至同治年間,臺北盆地西南端包括鶯歌及桃園一帶原住民繳納陸餉的人數,增加不到30人,人口增長速度頗為緩慢。
在漢人聚落方面,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2規制‧坊里記載:
淡水廳,二保,管三十五莊。淡水保(管下)…山腳莊、海山莊、坑仔莊。[5]
由此可見,臺北盆地西南端鄰近鶯歌鎮一帶之漢人聚落,在乾隆初期僅見山腳莊、海山莊、坑仔莊少數聚落,顯然此期漢人移墾入居本地較少。但至乾隆25年,據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所載,鶯歌鎮境內已見南靖莊、尖山莊、大湖莊、中莊仔等聚落,以及鄰近之樹林鎮內潭底莊、彭厝莊、三角埔、石頭溪莊、山仔腳莊等聚落,顯示乾隆年間本地開發頗為迅速,漢人聚落大量增加。[6]
同治年間,淡水廳所轄之海山保內共計17莊,屬於鶯歌鎮境內之聚落包括南靖厝莊、尖山莊、鶯歌石莊、大湖莊、二甲九莊;鄰近之聚落還有樹林鎮境內之風櫃店莊、潭底莊、山仔腳莊、石頭溪莊、彭厝莊,三峽鎮境內之樟樹窟,以及大溪鎮境內之中莊。[7] 海山保內17莊人口,據道光21年(1841)淡水同知曹謹編查戶口,共計16,342丁口,[8] 以17莊平均計算,各莊約有1千人,鶯歌鎮境內所屬5莊人口,估計約為5千人。
由此觀之,本地之開發,漢人移墾活動自乾隆以降日漸興盛,而原住民人口增長則甚為緩慢,至道光年間,漢人在本地之拓墾已形成頗具規模之聚落。
貳、日治時期
日治初期,本鎮境內先後隸屬臺北縣三角湧辨務署及大嵙嵌辨務署,境內各庄分隸第12區、第13區,及第6區之一部。明治34年(1901),改隸桃仔園廳三角湧支廳,境內各庄分隸第30區,以及第31區之一部。至明治36年,今鶯歌鎮境內原屬三角湧支廳之第30區及第31區之各庄,合併為三角湧支廳下之第16區,並於明治38年正式改稱鶯歌石區。由於此期本鎮境內各庄並無單獨計算之人口統計資料,因此人口變動的情形,難詳其實。
大正9年(1920),鶯歌石區、樹林區,及三角湧區之一部份,合併為鶯歌庄,隸屬於臺北州海山郡所管轄,唯此期仍無鶯歌庄之人口統計資料。現有鶯歌庄較為確實的人口統計資料,僅有海山郡教育會編《我等的海山》,以及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市街庄概況》,記載昭和8年(1933)以來之人口變動數據。[9] 由於此一人口資料包括三角埔、猐仔寮、圳岸腳、潭底、樹林、彭厝、陂內坑、山子腳、石灰坑、三塊厝、石頭溪、桃仔腳、溪墘厝、樟樹窟、鶯歌、尖山埔、尖山、二甲九、橋子頭、大湖各聚落之總和人口資料,戰後在行政區域上主要劃分為鶯歌鎮、樹林鎮,以及大溪鎮、三峽鎮之一小部分,亦非單獨屬於現今之鶯歌鎮人口變動數據。
昭和8年以後,鶯歌庄(含鶯歌石、樹林2區)之人口變動,參見表2-1.1、表2-1.2、表2-1.3、表2-1.4。
昭和8年以來,本鎮人口組成以臺灣人為主,佔總人口數98.53%,日本人居次,佔1.13%,其他之中國人及朝鮮人僅佔0.34%。各年度人口變動的情形以臺灣人較為穩定,日本人、中國人、朝鮮人的歷年人口變動幅度均呈現不穩定情形;但就長期而言,中國人與朝鮮人之人口成長率最高,達51.30‰,日本人次之,達46.84‰,臺灣人的人口長期成長率僅為26.17‰。
從昭和8年至昭和17年,日本人在家戶數量與人口數量的實際增長方面,10年之間分別成長63.04%及73.72%,臺灣人僅成長36.38%及31.79%,顯然鶯歌庄內之日本人的戶口增長幅度較高,佔總人口的比例亦略微上升。
至於中國人與朝鮮人在戶口變動方面,戶數增長的幅度遠高於人口增長的幅度,顯示增長的部分主要是從鶯歌庄以外的地方遷徙進來的新家庭,且可能是以成年的勞動人口為主,家戶人口組成較為簡單,因此戶均人數明顯下降。再者,各年度變動呈現或增或減的情形,顯示遷徙進出鶯歌庄頻繁。
日本人的戶均人數雖僅3人左右,但長期而言戶均人數有增長的趨勢,且各年度戶數成長幅度較為穩定,顯示日本人在本地有定居的情形,且移居進入本地的戶口數量持續增加,不像中國人和朝鮮人進出遷徙頻繁。
參、戰後
戰後初期,臺灣百廢待興,行政區域劃分大抵沿用日治時期制度,鶯歌與樹林仍併為鶯歌鎮,隸屬於臺北縣海山區管轄。民國35年(1936),裁撤海山區署,並於是年8月1日,將鶯歌與樹林析分為兩鎮,鶯歌鎮正式獨立為單一行政區,隸屬於臺北縣管轄。
戰後本鎮境內人口變動情形,歷經民國34年日人撤遷回國,以及民國38年中央政府遷臺,人口成長先後出現兩次不穩定變動之後,至民國40年以後人口變動情形始漸趨穩定。戰後鶯歌鎮人口變動情勢,參見表2-1.5,表2-1.6。
戰後鶯歌鎮戶口變動大抵維持增長的趨勢,其中在人口變動方面,每10年的增長趨勢在民國40、50年代間分別為22.97‰、26.98‰, 60年代則增長至38.84‰, 70年代則略降為28.67‰,80年代以後人口增長出現明顯降低的趨勢,至90年代本鎮人口增長趨勢僅為6. 76‰。40年代至90年代,本鎮人口總數增加5.03倍,全期人口增長趨勢為31.60‰。
在戶數變動方面,本鎮戶數長期增長率為41.11‰,增長幅度高於人口增長率,但各年度增長變動幅度顯然較為不穩定。各年度戶數逐年增長率在1.73‰(民國47年)至57.94‰(民國86年)之間起伏劇烈;變動最劇烈的時期在40年代,其中有一半年度的戶數年增率不滿10‰,另一半年度的戶數年增率則在20~50‰之間變動,顯示家戶遷徙移動的頻率偏高。
各年度戶數變動雖不穩定,但長期仍呈現正增長趨勢,尤其從70年代開始,家戶增長速度遠高於人口增長速度,顯示本鎮各年度家戶增加的來源,並非本鎮原有家戶析分為新家戶,而是從外地移入本鎮的新家戶,且移入的家戶成員,多半屬於小家庭,因此人口增長率遠低於戶數增長率,戶均人數有逐漸降低的趨勢。
儘管本鎮從70年代開始出現人口移入的現象,但相較於全臺北縣而言,不論是戶數或人口數均不及全縣平均增長率,換言之,本鎮人口戶數增長仍屬緩和。
第二節 人口變動與人口結構
壹、人口實際變動
有關鶯歌鎮人口動態變化的趨勢,可以從人口實際變動之自然增長與社會增長,進一步了結鶯歌鎮人口變遷的情形。
一、人口自然增長與社會增長
所謂人口實際變動,係指一地區當年人口總數減去前一年人口總數的增減額;此一人口實際變動之增減額,包括人口社會遷徙與人口自然增長的總和。所謂人口社會遷徙,即指當年度從外地遷徙移入本地人口數,減去自本地遷徙移出至外地人口數;所謂人口自然增長,即指當年度人口出生數量,減去人口死亡數量。
在人口統計學上,出生率、死亡率、移出率、移入率是指一年之間,每一千人之出生、死亡、移出、移入的比率。一般計算人口資料,是以年底相關人口資料除以年中總人口數之比率。
人口自然增長率=年底(出生-死亡)人數÷年中總人口數
人口社會增長率=年底(移入-移出)人數÷年中總人口數
戰後鶯歌鎮人口實際變動,參見表2-1.7。
民國40年代,鶯歌鎮人口自然增長率達到30~40‰,呈現穩定增加的情形,但人口社會增長率則呈現負成長的趨勢,有人口移出的情形,但因社會負增長率低於自然增長率,因此人口實際成長仍保持在30‰左右。此期人口自然增長率呈現正增長的趨勢,主要是因死亡率大幅降低的影響。
民國50年代至60年代間,人口自然增長率出現下降的趨勢,較40年代約降5~10‰。相較於前一時期,此期人口自然增長率降低,主要是因死亡率維持一定水準,而出生率明顯下降所致。儘管人口自然增長率出現下降的趨勢,但因人口社會增長率轉呈正增長的趨勢,且正增長幅度略高於下滑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因此人口總增長率仍保持增長的情形。
民國70年代以後,本鎮人口數量變動在出生率持續下降的情形下,人口自然增長率逐年減少,至民國87年(1998)已降低至8.95‰。人口社會增長則在70年代歷經大幅增長的階段之後,80年代增長幅度逐漸趨緩。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本鎮在80年代的人口社會增長率略低於70年代,但大多數年度的人口社會遷徙實際數量,大抵與70年代一致,但因80年代人口基數高於70年代人口基數,因此在比例上呈現趨緩的情形。90年代,本鎮的出生率持續下降,民國96年已降低至9.66‰,人口自然增長率則僅剩4.59‰;在人口社會增長持續降低的情形下,本鎮人口變動的趨勢出現停滯的情形。
在人口成長類型方面,民國45年以前本鎮人口自然增長呈現較高的正增長趨勢,但人口社會增長仍呈現負成長趨勢,此期屬於「人口相對增長類型」。民國45年以後人口自然增長率與人口社會增長率均呈現正增長趨勢,屬於「人口絕對增長類型」。
二、原住民
居住在本鎮內的原住民人數,由於現有的人口統計資料僅有83-87年,及92-96年有相關人口統計數據,且在民國92年以後,人口統計資料即未區分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同時也無戶數資料,故本鎮原住民實際居住人數,僅能就現有資料觀察,至於歷年變動趨勢則難詳其實。
就本鎮原住民居住分佈區域觀察,即以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之分佈觀察,本鎮原住民人口數在民國83年已申報之戶口數,共計146戶,571人,僅佔全鎮人口數的3.41%;其中平地原住民計106戶,444人,山地原住民計40戶,127人。至民國87年本鎮已申報之原住民人口數增長為計281戶,911人,佔全鎮人口總數的比例增為4.51%;其中平地原住民計205戶,655人,山地原住民計76戶,256人。[10] 參見表2-1.8。
民國80年代中期,本鎮已申報之原住民人數呈現增長的趨勢,但各年度增長率變動幅度頗大,民國84年人口增長率為429.07‰,但翌年(85年)又激降為-53.92‰,顯示居住本鎮原住民在人口流動方面較為頻繁。就各年度人口增長幅度觀察,平地原住民人口數量雖高於山地原住民人口數量,但山地原住民人口增長率卻高於平地原住民人口增長率,顯示山地原住民佔原住民人數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就原住民性別觀察,平地原住民女性人口的實際變動數量雖低於男性人口實際增長數量,但女性人口年度增長率則略高於男性人口,顯示女性人口數量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而山地原住民男性人口數量與女性人口數量在各年度間互有高低,但男性人口增長率則遠高於女性人口增長,顯示山地原住民男性流動的情形更為頻繁。
就本鎮原住民族群分佈的情形觀察,根據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本鎮原住民以阿美族為最多,佔原住民總人數之比例,從民國83年之48.96%,至民國96年增為56.06%。其次為泰雅族與布農族,佔原住民總人數約10~20%之間,其餘各族人數佔原住民總人數多在10%以下。但若從各年度變動情勢觀察,各年度原住民人數的變動幅度頗為劇烈,期中又以佔原住民人數比例最高之阿美族人口變動最為劇烈。從民國85年開始便明顯減少,佔原住民人數比例急速下降至86年之17.95%,直到民國93年以後才回復較為穩定增長的趨勢。參見表2-1.9。
本鎮原住民以阿美族為最多,主要是因為民國對臺灣50年代開始,土城海山煤礦從東部招徠大批阿美族原住民擔任礦工,但因73年臺灣北部的土城海山煤礦、瑞芳煤山煤礦以及三峽海山一坑,先後發生三次嚴重災變,促使政府對煤礦發展政策有所改變,各地礦坑逐漸封閉。民國78年海山煤礦封坑之後,原於礦區擔任礦工的阿美族原住民多留居土城、三峽、鶯歌一帶,形成定居本鎮的原住民多為阿美族人。
除定居本鎮的原住民之外,另有部分原住民在民國73年海山煤礦發生礦災之後,輾轉來到鶯歌與三峽交界處的三鶯橋下居住,一般稱之為「三鶯部落」。由於三鶯部落地處大漢溪畔的行水區,政府有意將原住民遷居他處,但受到居民強烈反對,30年來政府曾實施7次大規模拆遷,但均未能解決三鶯部落的問題。在三鶯部落的戶口數量方面,居住於三鶯部落的原住民流動性極高,許多居民並未正式申報戶口,因此始終沒有正式的人口統計資料。直至民國97年為止,定居三鶯部落的原住民總人數,根據鶯歌鎮戶政人員表示,鎮公所曾於97年10月辛樂克颱風來襲時,派員通知三鶯部落防災時,大致統計當時居住於部落內的戶數約120戶,但實際人數仍不明。[11]
三、新住民
自從民國80年代臺灣大量引進外籍勞工,以及在民國82年開放大陸配偶來臺定居以來,臺灣出現「新唐山過臺灣」的移民潮。截至民國96年底止,臺灣外籍配偶人數約達399,038人,佔臺灣總人口1.6%,以及15歲以上適婚年齡人口2%以上,並以每年2萬人的速度增加。[12]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佔34.9%,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佔65.1%。從各縣市觀察,目前外籍配偶以臺北縣14,213人為最多,占總外籍配偶比例達18.73%。從新住民的國籍來看,不包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以越南佔60.97%最多,其餘依序為印尼佔11.04%、泰國佔10.27%、菲律賓佔4.07%。
不同於清代漢人移民,在勞動開墾與偷渡移民的條件下,來臺之移民多半是以男性為主;如今,這群定居臺灣的新移民則絕大多數是女性,婚姻是她們在臺合法定居的唯一途徑,對臺灣的影響除了新住民人口佔臺灣人口比例逐年增高之外,隨著新住民的第2代新生兒出現,對未來臺灣人口組成,以及政治、經濟、文化之發展,將形成重大的衝擊。根據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新住民生活適應宣導暨資料庫調查,目前本鎮新住民概況,參見表2-1.10。
目前本鎮新住民共計1,819名,佔全縣2.38%,新住民人數在全縣29個鄉鎮市中,排名第13位。新住民的第2代子女在本鎮各國中小學就讀人數,97學年度下學期計有757名,其中男性學童為663名,女性學童為94名。
貳、人口組成結構
一地人口的靜態分佈現象,除了可從地區性的數量分佈觀察外,還可從人口組成的各種要素,觀察一地之人口組成之結構。人口組成之結構,係指一地人口成員在某種屬性的分配情形,其中包括了性別、年齡、婚姻、教育、職業等屬性之分配。本篇主要說明的是鶯歌鎮人口之性別、年齡、婚姻組合。
一、性別組合
人口組成結構最顯著的特徵,即是一地性別組合狀態,一般以性比例表示。計算方式係以一地男性總數除以女性總數,再乘以100,即為該地之人口性別比例。戰後本鎮人口性別組合,參見表2-1.11。
40年代本鎮人口在男女性別比例方面,男性大抵較女性為少,直到民國48年男性人口始超過女性人口,其後至60年代末期為止,男性人口增加的速度均高於女性,男女性別比例於民國60年達107.41%為最高。70年代初期,女性人口增長率略高於男性人口增長率,男女性別比例略降至106%左右。80年代以後,女性人口增長率始終高於男性人口增長率,男女性別比例持續下降至民國96年之104.05%為最低。
如前所述,本鎮於50年代開始進入人口增長時期,人口社會遷徙也轉為正增長趨勢,由外地移居本鎮的人口,大抵以青壯男性的勞動人口為主,從而影響本鎮男女性別比例,同時也影響戶均人數逐年降低。70年代以後,儘管人口社會增長保持正增長趨勢,但移出本鎮的人口亦逐年增加,尤其在民國83年,移出人口高於遷入人口,人口社會增長率為-8.41‰,同年男女性別比例已降低至105.50%,顯示移出人口是以男性為主。
二、年齡組合
年齡組合係指一地人口中各種年齡層之分配情形。一般常用人口金字塔來觀察特定地區之人口結構。戰後本鎮人口年齡組合概況,以每20年為一階段,分別繪製40年、63年、80年及96年人口金字塔圖,參見圖2-1.1、圖2-1.2、圖2-1.3、圖2-1.4。
觀察各階段人口金字塔圖,60年代本鎮人口組成在20歲以上,大抵與40年代0歲以上的組成相近,而金字塔底部0~20歲之人口則因出生率增加,出現大量增加的情形,從而出現梯型結構。80年代金字塔底部的梯型結構,隨著時間差而逐漸擴大在0~40歲的範圍,顯示本鎮人口出生率在60~80年代間均呈現穩定增長的趨勢。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20~40歲人口數高於60年代0~20歲的人口數;換言之,在此20年間,本鎮出現20~40歲的青壯人口移入的現象。90年代隨著出生率的降低,人口金字塔底部逐漸縮小,形成20~50歲中間年齡階層較為寬廣的壺狀結構,但60歲以上人口因死亡率降低,人口數量也較80年代以前多。
依據人口學家宋巴克(G.Sundbarg)在1900年將人口金字塔分類為「增進型」、「穩定型」、「退減型」3種類型,用以判斷一地人口是否增減與穩定狀態的標準。[13] 其中,14歲以下人口所佔比例愈高,顯示未來適婚年齡的生育人口將愈多,人口組成金字塔類型呈現增進類型;反之,14歲以下人口愈少,未來適婚年齡人口將愈少,而50歲以上老年人口愈多,則人口成長緩慢,呈現人口退減類型。戰後本鎮人口金字塔類型,參見圖像2-1.5,圖2-1.6,圖2-1.7,圖2-1.8。
由上圖可知,本鎮在40年代至60年代間,大部分年度在14歲以下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已屬增進類型,只是在50歲以上人口仍佔總人口比例10%以上,人口組成屬於穩定類型往增長類型發展過程。60年代開始,14歲以下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開始逐年減少,15~49歲人口比例逐年增加,顯然人口金字塔類型已從增進類型逐漸轉往穩定類型發展。至80年代中期14歲以下人口比例已低於26.5%,成為人口穩定類型。90年代,14歲以下人口比例持續衰減,至民國96年已低於退減型的標準,成為人口退減類型。
三、婚姻組合
一地人口婚姻組合,一般是觀察15歲以上適婚年齡層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態可分為未婚、已婚、離婚、喪偶4種情形。由於本鎮人口資料在民國62年到民國83年之間,長達20年沒有記載婚姻概況,因此對本鎮在人口增長階段,以及外來人口大幅增加的時期,無法觀察婚姻狀態的變化。參見表2-1.12。
由表2-1.12可知,民國40年代至60年代之間,本鎮15歲以上未婚人口大抵維持在30~35%左右,並在60年代初期出現比例增加的現象,至80年代未婚人口已超過適婚年齡人口比例的一半。未婚人口比例增加,影響已婚有偶人口比例從50年代的60%,下降至80年代的40%。
90年代未婚人口佔適婚年齡人口比例略有下降的趨勢,但已婚有偶人口比例並未因未婚人口比例下降而有所增加,主要是因80年代以後離婚人口比例上升所致。尤其當人口死亡率降低,從而影響喪偶人口比例逐年減少時,離婚人口比例對本鎮人口婚姻狀態有較明顯的影響。換言之,本鎮從80年代以後,適婚年齡人口決定是否結婚的條件大抵未變,但決定是否維持婚姻的條件則有改變的情形,造成已婚者的離婚率增加,從而使本鎮將近6成的適婚年齡人口,處於無婚姻狀態,同時影響本鎮出生率降低。
[1]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頁99。
[2] 乾隆以前政府對原住民徵收陸餉之標準,分為「公廨番丁」徵米1石,「壯番」徵米1.7石,「少壯番」徵米1.3石,「壯番婦」徵米1石。參見范咸,《重修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臺灣文獻叢刊第105種,頁186。
[3]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頁185。
[4]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頁89。
[5]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頁69。
[6]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1962),臺灣文獻叢刊第121種,頁76-77。
[7] 陳培桂,《淡水廳志》,頁59-60。
[8] 陳培桂,《淡水廳志》,頁89。
[9] 海山郡教育會編,《我等的海山》(臺北:成文出版公司,1985),昭和9年影印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第226號,附錄頁1-4;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市街庄概況》(臺北:成文出版公司,1985),昭和10年~18年影印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第196號。
[10] 根據現有的統計資料,本鎮原住民總人數分為已申報族群人口與未申報族群人口,其中未申報族群之人口無法判別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也無性別資料。因此,此處僅能就已申報族群之人數,觀察80年代中期原住民居住分佈與性別分佈。
[11] 資料來源係鶯歌鎮志纂修人員於98年月6日採訪鶯歌鎮戶政事務所,黃政川主任口述,曾鼎甲報導。
[12] 參見內政部移民署資訊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info9805.asp,2009.07.13。
[13] 宋巴克人口金字塔類型表 比例:%
年齡層 人口類型 |
14歲以下 |
15-49歲 |
50歲以上 |
增進型 |
40 |
50 |
10 |
穩定型 |
26.5 |
50 |
23.5 |
退減型 |
20 |
50 |
30 |